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

时间:2024-10-09 06:32:04
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

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

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那和轻伤二级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来看看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

  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1

1、定义方面: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综上一级比二级重的。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中将轻伤分为了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2、量刑标准方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可以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级别越高,伤情程度越低,因此在轻伤中,一级要比二级重。小编也提醒各位,尽管是轻伤,也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甚至在一段时间之内,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工作时,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马虎,造成对自己的伤害。

常见的轻伤一级类型有:一眼虹膜完全缺损、肋骨骨折6处以上、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等。

常见的轻伤二级类型有:鼻骨粉碎性骨、斜视、复视、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肋骨骨折2处以上、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等等。

  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2

一、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哪个重

(一)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综上一级比二级重的。

(二)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二、轻伤怎么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当然,双方协商的话,那就看对方的要求了,赔偿问题只要能达成合意即可。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未作赔偿的;2.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3.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此时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具体对轻伤二级如何量刑,则还需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

三、轻伤怎么判刑和赔偿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赔偿方面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为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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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

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

容貌毁损(重度)

听器听力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视器视力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颈部

1、颈部大血管破裂

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胸部损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腹部

1、肝功能损害(重度)

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脊柱四肢

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其他

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重伤二级

颅脑、脊髓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外伤性脑脓肿

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外伤性尿崩症

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面部、耳廓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17、容貌毁损(轻度)

听器听力

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视器视力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颈部

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以上

胸部损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10、胸腔大血管破裂

11、膈肌破裂

腹部

1、腹腔大血管破裂

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11、阴道重度狭窄

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19、重度排尿障碍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以上

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6、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体表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其他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5、挤压综合征(II级)

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8、电击伤(II°)

9、溺水(中度)

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轻伤一级

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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